近日,安徽金融監管局辦公室印發《關于貫徹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 加力提升民營企業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全文如下:
2025年4月30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民營經濟促進法》,于5月20日起正式實施。《民營經濟促進法》專門規定投融資促進,旨在依法破解民營經濟組織投資領域準入困難和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從而更好地發揮法治對其投融資促進的保障作用,更好地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為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和貫徹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進一步提升民營企業融資可得性和滿意度,助力全省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現就進一步做好民營企業金融服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民營企業信貸總量供給
各金融監管分局要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辦公室轉發〈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2025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皖金辦發〔2025〕48號)要求,指導銀行機構單列民營企業信貸計劃,力爭民營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增速。充分發揮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作用,將全部民營企業納入走訪對接范圍;對于暫不符合融資條件的推薦清單內民營企業,積極推動、全力配合屬地機制和專班開展融資修復工作,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做到“應貸盡貸”。各銀行機構要抓好普惠信貸盡職免責新規落地工作,細化認定標準和程序,力爭上半年完成新制度下首次盡職免責工作,營造盡職免責文化氛圍,加強基層敢貸愿貸能貸會貸的積極性。
二、公平有效提供適配金融產品
各銀行機構在貸款審批中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認真落實續貸提前溝通機制,在貸款到期前至少一個月與企業溝通續貸事宜,力促“應續盡續”。加強與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安徽)對接,在貸款審批等環節有效運用涉企信用信息,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鼓勵創新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新型抵質押類貸款,緩解民營企業缺乏抵質押物難題,提升民營企業信貸可得性。對外貿、科創、專精特新等重點領域民營企業,加強金融資源傾斜,根據企業需求提供適配金融服務。
三、切實提高融資服務效率
各銀行機構要落實“311”工作法,對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推薦清單內的民營企業,做到“3日內快速對接、1周內盡職調查、1月內作出授信決定”。根據自身風險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適當下放審批權限,合理推廣預授信、平行作業、簡化年審等服務模式,提高信貸審批效率。充分發揮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員作用,做好專員培育、選聘、管理、考核等工作,根據民營企業實際情況采取“企呼我應”響應式對接、“屬地結對”包聯式對接、“結對走訪”清單式對接等形式,做好精細化、個性化融資服務,做到“企業吹哨、專員報到、無事不擾”。
四、減輕民營企業融資負擔
各銀行機構要扎實開展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透明化工作,依托《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明白紙》,向市場主體全面告知利息成本和非利息成本,科學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既要將貨幣政策惠企紅利及時傳導至民營企業,也要避免“內卷式”競爭。規范與第三方合作行為,增強自主服務能力,結合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改善客戶觸達,縮短融資鏈條,推動降低民營企業實際承擔的綜合融資成本。嚴格落實信貸融資收費和服務價格管理規定,加強服務項目與價格公示,做好優惠措施告知,嚴禁違規向民營企業收取服務費用或變相轉嫁服務成本。
五、做實做細末端問題治理
各金融監管分局、各銀行機構要高度重視安徽創優營商環境平臺等渠道反映的民營企業訴求,完善內部分辦督辦機制,做實做細訴求辦理工作,不得簡單以咨詢聯系、事項流轉等過程性工作代替訴求真辦理、問題真解決。對于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一企一策、分類采取支持處置措施。對符合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有發展前景和一定競爭力但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對于民營企業集中反映的問題,要加強研判剖析,梳理短板弱項,由點及面推動解決“一類問題”。
六、加強政策解讀和案例宣傳
各金融監管分局、各銀行機構要結合《民營經濟促進法》宣講、營商環境宣傳等工作,與屬地政府加強聯動、同向發力,用好用足線上線下宣傳渠道,進園區、進企業、進窗口,積極主動宣傳金融惠企政策,推動政策紅利直達民營企業。要加強民營企業金融服務典型案例宣傳,聚焦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中的融資問題修復、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員個性化服務等,講述生動、溫暖的民營企業金融服務“小故事”,講好普惠金融“大文章”,營造民營企業發展的良好輿論環境。